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及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     |      2020-08-14 11:08
一、申领适用对象
1、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参保缴费不足1年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3、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待遇申领期限
2020年3月至12月,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最长可以申领6个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
三、待遇发放标准
1、累计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2、累计缴费不满1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享受“价格临时补贴”政策。
四、申领渠道
1、线上渠道: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失业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
 
 
 
 
 
2、线下渠道: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对通过互联网申领确实有困难的,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至最后一次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事窗口,由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指导申领人员用电脑、手机等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后进行线上申领。
五、审核时间及发放方式
审核期间5个工作日,周六、周日及节假日顺延。
审核通过后每月25号按月发放。
六、相关要求
1、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
3、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原则上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遇有异地就业、异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的,申请人承诺同意停发并在转入地不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可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5、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均可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各业务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咨询电话 12345
济南市人社局 0531-66605964
济南市社保中心失业保险处 0531-68967267/68966712
历下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0531-86957133
市中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0531-82078428
槐荫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0531-87957112
天桥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0531-85943846
历城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0531-88066035
高新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0531-88785761;88785763
南部山区组织人事局 0531-88112713
长清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0531-87268826
章丘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0531-83213054
济阳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0531-84238515
平阴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0531-87890727
莱芜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0531--76228209
钢城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0531-75873017
莱芜高新区失业保险业务经办 0531-78868220
商河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0531-84884517